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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廣饒縣出臺水污染防治工作評估辦法核心提示:東營廣饒縣出臺水污染防治工作評估辦法,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推動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廣饒縣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評估辦法(試行)》近日出臺。 原標題:廣饒縣出臺水污染防治工作評估辦法 為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推動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廣饒縣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評估辦法(試行)》近日出臺。廣饒縣在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的基礎上,又打出“治水”組合拳,嚴格明晰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持續提升全縣水污染防治水平。 廣饒新出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評估辦法,明確各鎮街政府是“水十條”實施的責任主體,對區域內水環境質量負主要責任。評估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地表水水質目標完成情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下水質量極差控制比例、近岸海域水質狀況等4個方面;二是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與公眾參與等8個方面。評估采用評分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廣饒對水環境質量堅持階段考核和終期考核相結合,并對考核結果進一步運用。2017年至2020年,逐年對上年度各單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2021年對2020度進行終期評估,僅評估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60分以下,或劣Ⅴ類水體控制比例任何一項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終期評估認定為不合格。 評估采取自查評分、部門審查、組織抽查、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評估結果經縣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評估的單位,將約談責任單位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落實;依法限批所轄區域新增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未通過2020年終期評估的鎮街和單位,加大問責力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對水質改善明顯和進步較大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表揚。縣財政部門將評估結果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王琳飛)來源:廣饒縣環保局 上一篇: 地下水反滲透阻垢劑高效配方獲濰坊用戶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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