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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核心提示:《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堅持流域污染防治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并重,努力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地區環境質量。 原標題:《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7月1日正式施行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將其列入“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堅持流域污染防治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并重,努力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地區環境質量。 《日照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已于2018年3月6日經日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3月29日報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日照市人大常委會于3月30日予以公布,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日照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之后制定的第一部環境保護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本《條例》,共六章,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職責等內容;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別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水源地的保護、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第六章附則規定了《條例》的施行時間。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立法為民、有效實用的原則,使《條例》具有了較強的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本次《條例》的制定,一是秉持以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為原則,積極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依托新聞媒體積極引導廣大市民參與立法,并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匯聚民意,集中民智,真正的實現問法于民,問計于民;二是充分醞釀溝通,反復論證修改,確保立法質量;三是立足日照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從我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際出發,針對我市水源地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污染風險,在條例制度中作出了多處創新規定。來源:日照市環保局 上一篇: 泰安市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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